2026年4月7日,资产经营公司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专题学习会,集中学习《桂林理工大学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前经济责任告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资产经营公司相关负责人及下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
会上,资产经营公司领导对《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核心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据介绍,该《办法》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自治区党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等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旨在健全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增强学校中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校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意识,明确所任职务应当履行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更好服务学校改革发展。
学习会重点围绕“经济责任”的内涵展开。根据《办法》,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本部门(单位)职责,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为校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划定了清晰的经济责任边界,有助于增强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意识,从源头上防范经济风险。大家表示,将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对照自身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切实维护学校和出资人利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呈永在总结中强调,各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以此次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经济责任告知的重要意义,将《办法》要求融入日常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决策程序,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为校属企业规范运营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学习会现场
(一审:黎超业;二审:雷亚平;三审:杨呈永)